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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新冠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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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3号)》及《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九号)》文件要求,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双胜利。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于年5月29日8:00时起实施,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检测人群

新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二、检测流程

新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门诊住院患者由门诊就诊科室医生开具“新冠病*检测”医嘱,缴费后到三楼(康复治疗室)采样处进行“咽拭子标本采集”。

陪护人员在门诊挂号,由门诊医生开具“新冠病*检测”医嘱,缴费后到三楼(康复治疗室)采样处进行“咽拭子标本采集”。

结果回报后由相应的医生下达可住院、可陪护许可。

三、检测时间地点

检测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点半至11点,下午1点半至4点

地点:三楼(康复治疗室)采样处

四、检测费用及结果回报时间

所有新的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均需门诊缴费,费用自理。

被检者可于采样后次日出具结果,住院患者及陪护由工作人员领取。

本公告从年5月29日8:00时起开始实行,截止时间根据市防控指挥部要求,另行通知。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一个平安美好的营口。

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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