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返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异地安置人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医保发()40号)精神,按照先省内后跨省的原则,我市已于9月23日开通了职工医保门诊费用个人帐户省内结算,参保职工无需备案,既可在省内持卡实现医疗个人帐户直接结算,该项工作推进至12月底还将会开通跨省结算,届时参保职工在省外持卡也可实现医疗个人帐户直接结算。鉴于省内、省外医疗个人帐户开通结算后,参保职工在使用上与日常无异且更加安全高效、方便快捷,经中心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取消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帐户返还。特此通知。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年12月1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