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最美职工”“最美职工团队”评选活动的通知》(营工发〔〕23号)要求,经过基层民主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产联办、各中省市直单位工会审核,市总工会研究后,确定年营口市“最美职工”“最美职工团队”候选名单。
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总工会宣教部实名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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