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人考函〔〕8号
关于做好年度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