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年5月22日下午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道锦龙社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道锦龙社区;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
辽宁省:营口巿陈屯镇、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海社区、熊岳镇,沈阳市和平区艺园小区和顺天小区、于洪区阳光国际新城、碧桂园银河城。
澳门入境措施
澳门入境及防疫措施随疫情发展适时调整,入境前请先了解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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